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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承办机构 渔业与渔政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72000400103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66XK337072000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5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徐新刚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083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K19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K19
咨询电话:0631-589708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K19
窗口名称: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
窗口编号:K1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 第九条 第一款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三款 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含外国籍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第一款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第四款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船名;(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功率;(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五)船舶共有情况;(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原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拆解或销毁、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签名盖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省市县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当地公安部门核发
证书丢失的书面说明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针对丢失情况自行出具
买卖协议或证明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文件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买卖双方填写买卖协议,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载有挂失内容的报纸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在当地报纸挂失后,向相应报业公司领取载有挂失内容的报纸
航行签证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打印并发放证件 1 真实、齐全 发放证件
审批 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批准 2 材料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是否批准
受理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是否受理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时,证书丢失怎么办?
回答: 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问题2: 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三)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题3: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
回答: 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所有权转移的;   (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   (三)拆解或销毁的;   (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