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常见问题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机电工程专业)(重新注册)


实施主体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1710701605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29F3000117107016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4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2,5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6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21289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K18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查看原文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序号:14;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查看原文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查看原文
1、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学历证书(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教育部门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注册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①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②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③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 材料完备 -
受理、审查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 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
办结 作出办理决定 1 申报信息符合要求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