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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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21103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7xj337021103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3.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2^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网办深度 | 1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631-589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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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631-589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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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威海市民政局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 第三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查看原文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 |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或者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的; (二)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的; (三)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 (四)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或者取消扶持、优惠待遇。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处骗取资金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立案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10 | 予以立案或不予立案 | 曲桂贤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科长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调查取证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20 |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定处罚意见 | 曲桂贤 | 威海市民政局 | 科长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20 | 送达,听取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组织听证 | 曲桂贤 | 威海市民政局 | 科长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行政处罚决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2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曲桂贤 | 威海市民政局 | 科长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执行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20 | 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曲桂贤 | 威海市民政局、 高区人民法院 | 科长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