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

慈善组织认定


实施主体 威海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基本编码 370711024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7xj337071102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3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3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1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宋文威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0197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办学社团综合窗口A27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560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55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办学社团综合窗口A27
窗口名称:市办学社团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2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8号公布 第二条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查看原文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时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慈善组织(基金会)认定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准备,可以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样本
会议纪要 1 5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的组织自行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30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可自行承诺拟定,也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由请人材料 0.5 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按规定提供 受理申请人材料
审核 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1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决定 复核审核决定意见 0.5 审核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决定通过
制发证 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0.5 制发的证书符合标准样式 制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财务审计报告
问题1: 有什么样的情形不能申请认定?
回答: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问题2: 慈善组织认定事项服务对象有哪些?
回答: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问题3: 慈善组织认定如何领取新证书?
回答: 对予以认定的组织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