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科技局 | 承办机构 | 平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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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06023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96D3370706023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7.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2,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咨询电话:0631-580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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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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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106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查看原文 |
《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威科字〔2023〕21号 | 申请临床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临床诊疗水平领先。威海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伦理审查条件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 (二)人才团队优势明显。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多学科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临床科研成果显著。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近五年牵头主持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制定领域内指南和共识不少于3项,在学术影响和专科排名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得到同行公认。 (四)协同创新网络完善。联合全市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从事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不少于3家。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健全完善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拥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够为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行在政务服务网下载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推荐 | 材料完整,符合申报要求 | 5 | 推荐 |
审核办结 | 材料完整,符合申报要求,方案可行。 | 10 |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符合的进行综合评议,择优认定。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