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医政医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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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23015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985C3371023015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4,5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义诊活动备案表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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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12345;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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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3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卫生部 | 卫医发〔2001〕365号 |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卫生部 | 卫医发〔2001〕365号 |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 3 |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 5 |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
办结 | 予以备案 | 1 |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