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 承办机构 | 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受理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事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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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6104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494432064L3000126104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4.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1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1号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货币金银科 咨询电话:0631-585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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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631-585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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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1号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货币金银科 窗口名称:货币金银科 窗口编号:货币金银科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 | 第七条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 查看原文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2 号 | 附件第216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实施机关:人民银行。 | 查看原文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附件第216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实施机关:人民银行。 | 查看原文 |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 | 全文第七条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 查看原文 | |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 〔2016〕第9号 | 全文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正、背面样式见附件)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二、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关留存每次已签注的“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复印件。“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核扣完毕,由海关收存。 五、“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六、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26日 | 查看原文 |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 |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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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各地市分行 |
商业发票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涉外单据种类繁多,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认证需求自备,无固定模板,以商业发票为例上传示例范本,仅供参考。 |
商业合同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地市分行受理 | 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 7 | 要素齐全合规 | - |
企业申请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 | - |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 | - |
分行审核 | 地市分行出具的受理书、企业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发票合同和申请书。 | 15 | 要素齐全合规 | - |
行政许可决定 |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 2 | 内容真实、材料齐全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