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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建设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实施主体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
基本编码 371015010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455337101501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2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暂无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暂无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K15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报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的请示》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5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5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K15
窗口名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窗口编号:K15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第二款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查看原文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申请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撰写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理环节 申请人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材料 5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是否在生态红线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审查通过,向同级政府提交请示;未通过,通知申请人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评估
问题1: 是否收费
回答: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