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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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611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7xj337061100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1.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2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2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
网办深度 | 1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631-589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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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631-589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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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威海市民政局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政部令第49号 | 1.【部委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5个工作日 | 检查结果 | 林艳 | 威海市民政局 | 科员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