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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派驻律师备案


实施主体 威海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基本编码 37301200100102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2123373012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3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变更登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司法和外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综合窗口11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司法和外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综合窗口11号
咨询电话:0631-52088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司法和外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综合窗口11号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查看原文
拟派驻分所的律师,应变更执业机构至分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1 2 份 3 必要  合伙人退出的,需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负责人和合伙人变更页照片。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司法厅核发
总所关于派驻或撤回派驻律师的决定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律师事务所总所开具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1 1 份 3 必要  总所盖章、总所负责人签字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 2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受理;不予受理;补充补正
审核 审查材料 4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补充补正
办结 将变更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2 审核通过 律师事务所信息变更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撤回派驻律师能否在本省其他律所执业
回答: 外省在本省设立的分所变更派驻律师后,撤回派驻的律师需要变更执业机构至外省总所,不可直接转所至本省其他律所执业。本省律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变更派驻律师后,撤回派驻的律师可以直接转所至其他律所执业。
问题2: 变更派驻律师网上办结后,还需要做什么
回答: 网上申请办结后,需尽快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提交给本所主管机关,在证件上进行登记
问题3: 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律师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回答: 律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后,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