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 | 承办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等业务科室 |
|---|---|---|---|
| 基本编码 | 371004015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58X0337100401500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12441.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3,6,9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1 | 办理形式 | 2,1,3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董颖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631-5897078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工程审批综合窗口K01 |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关于XX项目不予批准的通知》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01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1-5173238;0631-5173237;18563109956;15506312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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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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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工程审批综合窗口K01 窗口名称:工程审批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K0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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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字〔2020〕232号 |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由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 | 查看原文 |
| 《政府投资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 第九条 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财政部门出具 |
|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政府部门核发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文件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根据实际情况 |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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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相应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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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资源资源主管部门 |
| 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 相应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节能审查意见由政府部门核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由建设单位自备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理(办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 | 1 |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条例》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 办理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 5 |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条例》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 决定 |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 | 1 | 《政府投资条例》和《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