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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备案


实施主体 威海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3009002002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8053373009002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3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威海市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27625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E06-0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纠正不符合本条前两款规定的行为。 查看原文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社会机构代码、联系方式; (二)道路停车泊位的基本信息:位置、泊位类型、泊位数量; (三)道路停车泊位的平面示意图和彩色纸质照片; (四)有权进行经营的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道路停车泊位备案登记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彩色纸质照片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有权进行经营的证明材料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备案 经营者提供材料无误后即可办理 15 受理备案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何时办理备案
回答: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