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优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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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24002003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MB2851300E3370724002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9.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 ||
网办深度 | 2 | ||
本事项支持 | 1,2,3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03退役军人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23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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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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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03退役军人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退役军人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03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查看原文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查看原文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镇街一级受理 | 接受申请人业务申请 | 5 | 查看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 通过或不通过 |
县级初审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镇街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 | 5 | 是否齐全 | 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 |
市级复审 | 对县级提交申请进行复审 | 5 | 查看资料 | 通过或不通过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