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承办机构 | 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石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龙眼港出入境边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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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3112000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767760603C300016311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1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 | ||
网办深度 | 1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经区海埠路2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咨询电话:0631-593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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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威海市经区海埠路2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投诉电话:0631-593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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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威海市经区海埠路2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窗口名称:执勤三队 窗口编号:执勤三队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182号 | 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 查看原文 | |
《关于印发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文书(2018版)的通知》 | 国移民综发电〔2018〕45号 | 附件1《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文书(2018版)》中《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服务指南》。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182号 |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登陆、住宿的。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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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船员名单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10 | 暂无 |
申请人服务船舶的负责人出具的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申请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式表格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由申请人服务船舶负责人或者船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按照规定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交申请材料。 | -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服务指南 | - |
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服务指南 | - |
审查 | 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服务指南 | - |
决定 |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当场签发《香港/澳门/台湾船员登陆证》。 | -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服务指南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