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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6900400201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69004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33
咨询邮箱地址:whwjwxzsp@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查看原文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3.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资信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受理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1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办结 制作许可文书 1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可以邮寄办理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