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常见问题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
基本编码 00013211300003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651U30001321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拟同意开办XXX台的通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9市级文旅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1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9市级文旅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文旅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查看原文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覆盖范围;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本级人民政府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申请书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筹备计划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可行性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2 材料是否齐全 -
审查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15 材料齐全 -
做出受理决定,转报总局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3 材料齐全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