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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采矿权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基本编码 00011510200302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455300011510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3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丛汀森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057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K15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1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采矿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5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5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K15
窗口名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窗口编号:K15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查看原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查看原文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3)涉及变更矿区范围的,有明确的无争议的矿区范围(矢量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4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实际批准的部门)出具的意见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仅适用于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4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提交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相关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和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1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仅限于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勘查许可证(限于涉及探转采的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采矿权转让合同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4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三叠图(即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探矿权范围(已取得划矿批复的为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 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
审查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需组织听证、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鉴定、向社会公示。 25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决定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10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1.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含价款处置情况说明 2.法人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意见; 4.原采矿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文、土地复垦方案批文 6.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储量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和地质资料汇交7.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8.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9.矿区范围图;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