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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实施主体 威海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服务贸易科
基本编码 371021028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862B337102102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8市级商务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22474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8市级商务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商务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8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十七条 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六条 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查看原文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查看原文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查看原文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九、十条的规定,办理登记需符合如下条件:1、不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2、不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生成
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生成
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包括中文译本)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境内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境外企业:企业所在国政府部门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市级商务部门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打印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 1 符合商务部合同登记证书打印制作规范。 打印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
审核 审核申报事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1 1. 合同是否符合《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相关内容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是否将禁止、限制类技术当做自由类技术进行备案。 3. 合同是否明显存在伪造嫌疑,例如英文版本同中文版本合同明显不对应、技术进出口价格是否明显畸高等。 符合规定,出具登记证书和数据表;不符合规定,予以退回。
受理 核对申报材料完整性。 1 材料真实、准确,不缺项。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在办理范畴,予以退回。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是技术进出口?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