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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


实施主体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稽核科
基本编码 371014003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18E3371014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2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下发正式文件,批准企业按规定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台
咨询电话:0631-519087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08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号、6号、8号、10号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4号、6号、8号、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办发〔2004〕62号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序号76 项目名称: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查看原文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登录政府服务网下载空白表格,填写表格后提交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办理完成 2 国家规定 办结完成
审核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7 国家规定 审核通过
初审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 3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初审通过
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 3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 受理通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和材料?
回答: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1、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2、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3、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2、上年度财务报告;3、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4、缓缴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