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常见问题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

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0610700503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06107005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4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5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40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30
咨询邮箱地址:spfwjzhsw@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40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4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查看原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 外专发[2017]40号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国家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由国家外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查看原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40号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领域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用人单位、在华工作外国人、受委托专门机构信用记录形成、归集、公示、使用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查看原文
1、(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国籍国核发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后打印
体检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由用人单位出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工作资历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 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 理。 -
审查 决定机构进行审查 2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
决定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 2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通过 12333、网络等渠道反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宜, 并需要转交给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应提供哪些基础信息以供 核实?
回答: 外国人来华工作涉及到外交、公安、工商、税务、社保 等多部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地方稳定。为及时核实工作信息, 解决咨询受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用人 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反映相关问题需提供用人单位名称、业务申 请编码、反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反映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系等真实、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