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鲁人社字〔2023〕124号 |
第四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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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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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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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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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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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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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申请人自备,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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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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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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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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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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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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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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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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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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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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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有关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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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资格审核 |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在本单位就业; 3.申请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4.申请金额、期限、次数是否符合条件; 5.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符合对应类别要求;6.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7.是否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未足额还款、上次贷款逾期还款、有贷款未审批。 |
7 |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保存信息,推至担保机构或银行进入下一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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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
信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0 |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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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问题2: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回答: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问题3:
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流程是什么?
回答:
第十三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部门要依托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对于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和校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
第十四条 借款人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因材料不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追回贴息资金等情形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和经办银行基层网点等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出具担保手续。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