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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低压用电增容(居民)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9900500102 实施编码 91371000166681999X3372099005001
实施主体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低压用电增容(居民)完成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市政公用服务专区窗口K09
咨询电话:0631-259309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市政公用服务专区窗口K09(市政公用服务专区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查看原文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查看原文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查看原文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授权委托书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装表接电 低压居民增容装表接电完成 0 办结 王晓言
受理申请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1 办结 王晓言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回答: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