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人社字〔2020〕91号 |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九条
基地设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
(三)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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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独立法人企业设立省基地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 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未来产业(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 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领域。
2.已建立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 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 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
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
4.属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 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等)。
二 、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非企业单位设立省基地的,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尚未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但有博士后引进培养需求的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科研院所;
2.属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的新型研 发或成果转化机构(如研究所、创新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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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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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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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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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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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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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首次招收认定 |
省专家中心按照首次招收认定标准办理 |
7 |
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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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公布 |
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已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等。 |
8 |
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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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首位博士后招收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回答: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办结进基地,其中进站时间以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开具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