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八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查看原文 |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八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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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志于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只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和专业。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网上报名是否确认 |
1 |
办结后数据入库 |
此环节具体由市级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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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如何查询
回答:
详见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考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