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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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现由省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管;
档案接收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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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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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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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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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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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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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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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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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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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转出前属于单位代理的,提供代理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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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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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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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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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接收经办人档案的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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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办理 |
单位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单位离职证明、调档函、身份证
个人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调档函、身份证 |
1 |
办理调档 |
人社局网站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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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
单位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单位离职证明、调档函、身份证;
个人存档的办理转出审核调档函、身份证 |
0 |
符合条件为其办理调档手续,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
人社局网站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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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问题2:
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回答:
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