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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 |
国统字〔1995〕46号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合格标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局)领导下,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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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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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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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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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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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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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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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网报平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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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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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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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网上报名是否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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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后数据入库 |
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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