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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43003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18E3372014943003
实施主体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31.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2,4,5,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台
咨询电话:0631-1233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08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号、6号、8号、10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款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第三款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款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第三款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审查是否本人查询打印或者委托人是否可查询打印 1 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综合柜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回答: 可以,登录省直个人网办可自行打印加盖红章的参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