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 查看原文 |
《供电营业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 查看原文 |
《供电营业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 |
授权委托书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10 |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受理 | 具备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条件 | 1 | 完成 | 王晓言 | |||
受理审核 | 具备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条件 | 4 | 完成 | 王晓言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