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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备案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06010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96D3372006010001
实施主体 威海市科技局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2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咨询电话:0631-581498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科字〔2023〕37号 (一)备案合同。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提交材料包括:(1)产学研合作备案表(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申请补助。企业按照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下达的产学研合同补助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证明(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证明(认定登记合同须与威海市政务服务网备案的合同一致,不一致的取消补助资格)(3)拟兑现的技术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4)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5)其他补充材料; (三)审核材料。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补助金额,提交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同时报送资金确认汇总表; (四)下达资金。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对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威海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下达补助计划,拨付补助资金。 查看原文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科字〔2023〕37号 (一)备案合同。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提交材料包括:(1)产学研合作备案表(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扫描件; 查看原文
与受补助对象开展合作的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下同),须为事业法人;^受补助对象与国内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受补助对象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日内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合同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产学研合作备案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下载样表,根据企业信息填报即可
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企业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市科技局收件 收入合同。 0 收入合同。 市科创中心技术转移部
区市科技部门分办 备案表信息填报完整准确;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上传备案。 5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上报,不符合要求则予以退回。 环翠区科技局,综保区经发局,经区经发局(科技局),乳山市科技局,荣成市科技局,临港区科技创新局,文登区科技局,高区科技局
市科技局归档 备案表信息完整真实;合同签订起60日内上传系统。 5 符合要求纳入补助范围,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 市科创中心技术转移部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产学研合作政策的补助条件?
回答: 1.与受补助对象开展合作的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下同),须为事业法人; 2.受补助对象与国内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3.受补助对象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日内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合同不能享受该补助政策。
问题2: 备案合同需要提交的资料
回答: (1)产学研合作备案表(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