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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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的城乡居民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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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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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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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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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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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社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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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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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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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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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医保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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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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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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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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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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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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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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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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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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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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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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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办结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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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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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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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