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卫生部 人事部 |
卫人发〔2001〕164号 |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
查看原文 |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 人事部 |
卫人发〔2000〕462号 |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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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卫生部 人事部 |
卫人发〔2001〕164号 |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
查看原文 |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 人事部 |
卫人发〔2000〕462号 |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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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五)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七)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卫生初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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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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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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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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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出具单位:国家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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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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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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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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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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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具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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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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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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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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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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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具单位:国家级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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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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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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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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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填报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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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初审) |
根据当年度考试考务文件确定 |
22 |
初审通过或初审不通过 |
此环节由报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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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复审) |
根据当年度考试考务文件确定 |
5 |
复审通过或不通过 |
孙厚庆、省卫生健康委指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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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1 |
数据入库。 |
孙厚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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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如何查询
回答:
详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考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