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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减员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504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18E3372014924005
实施主体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减员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台
咨询电话:0631-1233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08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号、6号、8号、10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查看原文
在山东省内居住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存在欠费,如无欠费等异常情况,减员成功。 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减员
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0 受理或不予受理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