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常见问题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1704700101 实施编码 12371000494432304c3372017047001
实施主体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2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提取业务回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1、市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公积金服务大厅H02-10、13-15、18号窗口 2、高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9号窗口 3、经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公积金服务大厅1-7号窗口 4、临港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5、文登管理部大厅: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7-1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口 6、荣成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阳光财富广场6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8号窗口 7、乳山管理部大厅: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西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8号窗口 8、石岛管理部大厅:荣成市凤祥路6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1-5323803 0631-532127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3室(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631-532380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1、市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公积金服务大厅H02-10、13-15、18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H11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2、高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9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4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3、经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公积金服务大厅1-7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3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4、临港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3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5、文登管理部大厅: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7-1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7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6、荣成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阳光财富广场6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7综合服务、8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7、乳山管理部大厅: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西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8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5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8、石岛管理部大厅:荣成市凤祥路6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5号公积金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受理时间:1、市区管理部大厅: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高区管理部大厅、经区管理部大厅、临港管理部大厅、文登管理部大厅、荣成管理部大厅、乳山管理部大厅、石岛管理部大厅: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查看原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建金管〔2005〕5号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查看原文
缴存人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并取得所有购房资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契税完税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税务部门核发
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 1 12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住房保障部门出具
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I类银行储蓄卡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提取授权委托书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购买公有住房时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协议)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购房合同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司法部门或者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出具
购房款发票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购房缴纳购房款后由税务部门出具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民政部门出具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1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工作人员
受理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0 告知是否受理。 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回答: 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