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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威海市科技型企业(机构)培育信息填报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06006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96D3372006006001
实施主体 威海市科技局 事项版本 12421.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通知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2,3,4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咨询电话:0631-5813924;0631-535161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06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查看原文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第106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查看原文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科技型企业(机构)培育信息表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办结 1.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2.所填信息真实有效;3.信息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1 通知 法规科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科技型企业(机构)培育申请信息填报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么
回答: 不需要,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