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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603400201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855061K3372036034002
实施主体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36.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智慧医保服务大厅C04-08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651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6569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智慧医保服务大厅C04-08医保综合受理窗口(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查看原文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查看原文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规、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单位人员花名册 1 4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评审、公示 材料真实可信,依据省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 45 受理、评审、公示 孙樱樱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一年几次?
回答: 工作日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