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威政办发【2023】22号 |
三、分类理顺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审核程序
(一)新建及改造市政道路前,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应就沿途公交车停靠站征询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将公交车停靠站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由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负责,将公交车候乘设施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
(二)新建及改造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前,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就沿途公交车停靠站征询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将公交车停靠站与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由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负责,将公交车候乘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
(三)根据公交企业或群众诉求,需增设、搬迁、改造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及候乘设施的,由公交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需求意向,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征询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投资建设、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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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威政办发【2023】22号 |
三、分类理顺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审核程序
(一)新建及改造市政道路前,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应就沿途公交车停靠站征询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将公交车停靠站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由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负责,将公交车候乘设施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
(二)新建及改造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前,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就沿途公交车停靠站征询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将公交车停靠站与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由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负责,将公交车候乘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或改造、同步交付使用。
(三)根据公交企业或群众诉求,需增设、搬迁、改造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及候乘设施的,由公交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需求意向,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征询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属地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专责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投资建设、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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