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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1704600701 实施编码 12371000494432304c3372017046007
实施主体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2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回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1、市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公积金服务大厅H02-10、13-15、18号窗口 2、高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9号窗口 3、经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公积金服务大厅1-7号窗口 4、临港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5、文登管理部大厅: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7-1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口 6、荣成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阳光财富广场6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8号窗口 7、乳山管理部大厅: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西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8号窗口 8、石岛管理部大厅:荣成市凤祥路6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1-5323803 0631-532127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3室(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631-532380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1、市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公积金服务大厅H02-10、13-15、18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H11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2、高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9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4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3、经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公积金服务大厅1-7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3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4、临港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3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5、文登管理部大厅: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7-1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7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6、荣成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阳光财富广场6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7综合服务、8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7、乳山管理部大厅: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西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8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5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8、石岛管理部大厅:荣成市凤祥路6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5号公积金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受理时间:1、市区管理部大厅: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高区管理部大厅、经区管理部大厅、临港管理部大厅、文登管理部大厅、荣成管理部大厅、乳山管理部大厅、石岛管理部大厅: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金〔2011〕9号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一、(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查看原文
缴存人与原缴存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缴存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将职工账户变更为正常缴存状态。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工作人员
受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职工同城转移个人账户,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吗?
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工作调动,应当自工作调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入新单位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