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建金管〔2005〕5号 |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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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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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
建金〔2018〕45号 |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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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 |
建金〔2016〕74号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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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符合当地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条件;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缴存比例和期限等规定;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线上办理业务时不需要提交。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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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的计划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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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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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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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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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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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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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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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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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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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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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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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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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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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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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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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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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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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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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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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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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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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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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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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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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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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审核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 |
审核通过的,为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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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0 |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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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单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能够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吗?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