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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基本编码 370214049000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18E337021404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2^3^5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胶州路7号1楼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矛盾行政调处中心
咨询电话:0631-12333;0631-5190985
咨询邮箱地址:whldjcts@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胶州路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暂无设定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法定标准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丛萍萍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科长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行政处罚的时限?
回答: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