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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CF
所属部门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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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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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基本编码
370214049000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18E337021404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2^3^5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胶州路7号1楼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矛盾行政调处中心
咨询电话:0631-12333;0631-5190985
咨询邮箱地址:whldjcts@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胶州路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设定依据
无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法定标准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丛萍萍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科长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行政处罚的时限?
回答: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