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397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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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修改)第四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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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7年3月修正)第四十四条:“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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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立案 |
1.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属于本部门管辖; (4)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5)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立案。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立案。 |
1.立案; 2.不予立案。 |
于群 |
支队 |
科员 |
支队 |
| 调查取证 |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
具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
形成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
于群 |
支队 |
科员 |
支队 |
| 决定 |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执行与结案 |
于群 |
支队 |
科员 |
支队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缴纳罚款的时间
回答:
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