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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罚


实施主体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17057000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29F7370217057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2^3^5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5号
咨询电话:0631-589706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141号
投诉电话:0631-520898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14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0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合理性、合法性审查 90日 处罚决定书 张学庆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政策法规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回答: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