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0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
【部委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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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立案 |
以事实为依据 |
7个工作日 |
立案完毕 |
特种作业行政执法人员 |
发改委环资科 |
无要求 |
发改委环资科 |
告知 |
以事实为依据 |
45个工作日 |
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
特种作业行政执法人员 |
发改委环资科 |
无要求 |
发改委环资科 |
处罚 |
以事实为依据 |
8个工作日 |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
特种作业行政执法人员 |
发改委环资科 |
无要求 |
发改委环资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处罚依据是什么
回答: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