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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 承办机构 市发改委环资科
基本编码 370260021000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58X0737026002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高山街72号威海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307室
咨询电话:0631-588951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高山街72号威海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307室
投诉电话:0631-523186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高山街72号410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0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部委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以事实为依据 7个工作日 立案完毕 特种作业行政执法人员 发改委环资科 无要求 发改委环资科
告知 以事实为依据 45个工作日 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特种作业行政执法人员 发改委环资科 无要求 发改委环资科
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 8个工作日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行政执法人员 发改委环资科 无要求 发改委环资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处罚依据是什么
回答: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