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人(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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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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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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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觉约束本人(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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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